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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2011年度北京市国家工伤伤残鉴定9级的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陈剑峰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1990年8月出生,今年21岁,陕西省咸阳市人。2011年4月21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某餐馆工作时受伤,致左手食指缺失。2011年5月认定了工伤,2011年8月经鉴定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工伤证和伤残等级鉴定9级鉴定结论都在我手里。住院和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的。休息至今,单位全额照发我工资。如果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每月工资为2300元。单位在受伤前没有给我上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您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4201元/月*60%=22685.4元。(详见2011年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和第64条第2款。)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201元/月=25206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201元/月=16804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6条及北京市最新工伤政策规定。)上述三项合计为:64695.4元。因为您的单位未给您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上述三项均由单位赔付。如果单位给您缴纳了各项社保,那么上述第1、2项均社保支付,第3项由单位支付。所以,如果您现在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能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合计64695.4元。备注一:以上计算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法规、参考数据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国务院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