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浙江省某电化厂液氯钢瓶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9年9月7日13时55分,浙江某电化厂,液氯工段一只容积为415升、充装量为0.5吨的液氯钢瓶发生了猛烈的爆炸。爆炸气瓶的碎片又撞击到其附近的液氯钢瓶上,加上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又导致4只液氯钢瓶爆炸,5只液氯钢瓶被击穿,另有13只钢瓶被击伤和产生严重变形。爆炸时不但有震耳欲聋的巨响,而且随着巨响发生的冲天气浪高达40余米。强大的气浪将414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液氯工段厂房全部摧毁,并造成周围办公楼及厂区周围280余间民房不同程度的损坏。爆炸中心水泥地面上留下了深1.82米、直径为6米的大坑,爆炸碎片最远的飞出830余米。爆炸后共泄出10.2吨液氯,其扩散后共波及7.5平方公里面积,由于爆炸以及爆炸后散溢氯气的毒害,共造成59人死亡,779人住院治疗,420余人到医院门诊治疗,直接经济损失达630000余元。

  二、事故原因分析

  最初爆炸的液氯钢瓶,是9月3日由温州市药物化工厂送到温州电化厂来充装液氯的。温州药物化工厂的液化石蜡工段是以液体石蜡和液氯为原料生产氯化石蜡。该工段由于生产管理混乱。设备简陋,在液氯钢瓶与生产设备的联接管路上没有安装逆止阀、缓冲罐或其它防倒灌装置,致使氯化石蜡倒灌入液氯钢瓶。电化厂液氯工段无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操作人员缺乏严格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在液氯充装前没有对液氯钢瓶进行检查和清理,致使液氯钢瓶内倒灌入氯化石蜡,在再次充装液氯时,氯化石蜡和液氯发生化学反应,温度、压力骤然升高,致使钢瓶发生粉碎性爆炸。可见,爆炸的主要原因是管理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