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禁止规定有哪些

  一、公司法禁止规定有哪些

  1、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的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一系列禁止的行为规定,包括: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违反公司章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不得收受回扣、不得违反忠实义务等。

  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二、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有什么

  1、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必须与形成劳动关系一个月的劳动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