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一、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1、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2、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且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征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