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司法人失信儿女有连带责任吗

  一、公司法人失信儿女有连带责任吗

  公司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儿女没有责任,只是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二、失信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