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手机录音遗嘱有效条件是什么

  1、录音遗嘱的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2、录音遗嘱的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3、录音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合法的财产;

  4、在手机上留下录音遗嘱时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1、录音遗嘱由立遗嘱人亲自叙述并制作;

  2、邀请两个合格的见证人到场录制遗嘱;

  3、录音开始时就需要立遗嘱人、见证人对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详细清楚叙述;

  4、立遗嘱人必须在录音遗嘱中说明立遗嘱的详细时间、地点;

  5、录音遗嘱制作完成后,应当完好密封保存,立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面上签名,署上日期;

  6、录音遗嘱应当交由见证人保管,并在继承开始后,由见证人及继承人检验封面包装等完整性。

  1、《继承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对在场见证见证的内容、见证的程序没有规定,《继承法意见》亦没有规定。因此,录音遗嘱见证在司法实践中很难操作,见证人的见证作用也难以体现。

  2、录音设备及磁带质量的好坏、遗嘱人的发音、磁带放置时间的长短,均会影响录音磁带的音质,都会使录音遗嘱在使用时,导致录音遗嘱的内容难以听清或难以辨别,而引起争讼,影响遗嘱的执行。因而在制作录音遗嘱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导致遗嘱的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