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要不要证书

  一、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要不要证书

  1、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的,需要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三十四条: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维修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桨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书、维修许可证书。经审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证书。

  二、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登记应提交哪些材料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飞机国籍登记证(原件正本或经民航总局适航司核对盖章的复印件)。

  3、所有权登记证书或所有权证明文件。

  4、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三个文件之一)。

  (1)营业执照(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开业证明(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3)个人身份证明(仅当抵押权属私人时提供,。)。

  5、抵押权申请表抵押人签字人与抵押权人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下列两个文件之一)。

  (1)董事名册(任职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2)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签字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6、申请人授权代办人办理权利登记的授权书(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发证机关签注的复印件或经依法公证的复印件)。

  7、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依法公证的复印件指:国内由公证部门签注,国外由律师签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