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从医造成他人损害,需承担侵权责任

  前不久,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在一家无证小诊所挂水后,出现病情加重情况。现该诊所已被卫生部门查封。

  四川籍男子谭某来常打工多年,近日他感到身体不适,于是就前往暂住处附近的一个无证小诊所挂水,结果病情加重,后被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二院医生检查后,发现谭某的精神有些异常,将其送至三院治疗。谭某的家属随即报警,琴湖派出所民警赶到并了解情况后,发现此事涉及一起非法行医案情,连忙联系卫生部门,至无证小诊所找到非法游医徐某。现卫生部门正在调查谭某病情的具体情况,徐某的无证小诊所已被查封。

  对此,江苏世纪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东表示,医疗行为事关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国都对从事医疗行为的个人和单位,规定相应的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目的是保证医疗人员和医疗单位的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执业医师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四条明确“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对于医疗机构,国家制订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中第八条规定“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黄伟东说,上述案件中涉及的小诊所,没有任何登记,属于无证机构,不是可以对外从事医疗服务的正规医疗机构。非法从事医疗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