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车侵权责任赔偿

  如果租车出事故的话,一般也是由实际的驾驶者承担责任,并不是由租车公司承担事故责任。如果已购买相应车险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机动车所有人过错又是怎么认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偿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有以下情形:

  1、因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机动车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机动车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机动车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机动车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机动车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明知机动车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

  1)含义: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

  2)适用过错责任的意义:

  ①在一般侵权中,只要行为人尽到了应有的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负赔偿责任。

  ②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③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第三人或受害人的过错对责任承担有重要影响。

  A)在第三人对损害也有过错时,构成共同过错;此时按过错大小分担民事责任,并负连带责任。

  B)如受害人有过错的,即构成混合过错,依法可减轻加害人的民事责任。

  3)过错推定责任

  ①含义:指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体现在民通126条)

  ②此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它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使用。

  ③举证倒置原则的含义:

  A)受害人只要证明加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并存在因果关系,无需对加害人的主观情况证明,就可推定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B)受害人为免除责任,应由其自己证明主观上无过错。

  ④法条上的体现:民通126条:建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除外。

  2、无过错责任原则

  1)含义:指当事人实施了加害行为,尽管其主观上无过错,便根据法律规定(民通106条系3款)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

  2)适用情形(民通规定):

  ①从事高度危险活动致人损害的行为

  ②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行为

  ③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行为

  ④产品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行为

  3)适用的注意事项

  ①无过错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②适用无过错原则,受害人不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人也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但原告应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

  ③我国实行的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出现法定免责事由时,有关当事人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其民事责任。(如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免于承担)

  3、公平责任原则

  1)含义: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均无过错,但如不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又显失公平的,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

  2)适用中的注意事项:

  ①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既无过错,又不能推定过错,也不存在法定的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况。

  ②当事人如何分担责任,由法官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损害事实与各方当事人的经济能力进行综合衡量,力求公平。

  ③在法条中的体现(民通和民通意见):紧急避险致人损害的(险情由自然原因形成;行为人采取的措施无不当);为对方利益或共同利益中致人损害的(可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