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广东某县建材厂挖土塌方案例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6年2月11日19时,广东省某县建材厂挖土塌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死亡25人,重伤3人,轻伤9人。

  1976年1月13日,该厂会计陈某乘厂领导外出之时,私招惠来县隆江分社以黄某为包工头的一批盲流人员,持普宁县军埠公社证明,到该厂包工挖土。2月11日19时加班挖土时,由于光线不足,违章蛮干,偷岩取土使8米高的泥墙下塌,当即8人被泥土压住。这时,该厂正准备上夜班的工人和其他盲流人员30多人闻讯后赶往抢救,经过30分钟的奋战,救出4人。可是,正当他们全力抢救其余4人时,从15米高处的泥塌又发生了第2次大塌方,在场的人员,全部被埋在深达2.3米处的泥层下,造成了严重的伤亡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该厂这次在长不足10米、宽5米、两边泥壁即高(8米—15米)又陡的场地施工,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土方施工的安全技术规定。在长时间的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

  2.该厂私招乱雇的副业人员,为了多挖土多捞钱,进行冒险作业,厂方对此违章行为,从不加以制止,以致酿成重大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