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哪些,有保护期吗?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

  1、特征要件。该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价值要件;

  2、实质要件。商业秘密所有人已经对该秘密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

  3、该商业秘密具有经济性、实用性等价值。

  商业秘密保护期没有限制。有约定的,根据约定遵守。没有约定的,只要商业秘密还具有秘密性,就应当保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

  1、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3、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4、权利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如果权利人不采取保密措施,说明他自己也未意识到其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商业秘密,法律则更无法对其进行保护。

  在权利人的信息满足上述4个商业秘密的要件的情况下,侵权人如实施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列举的侵权行为,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重大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