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是什么,商业秘密罪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标准为:

  1、商业秘密是一种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象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2、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3、商业秘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经济利益,仅限于积极的经济利益,即能使权利人增加财产或者财产上的利益。

  4、商业秘密具有实用性,即具有直接的、现实的使用价值,权利人能够将商业秘密直接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5、商业秘密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6、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可以转让并且没有固定的保护期限。

  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具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