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资产拍卖制度】司法拍卖制度现状探析

  司法拍卖制度现状探析

  司法拍卖,又可称为强制拍卖,指的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对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所有的已被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依法定程序实施公开拍卖,以获得价款抵偿债务的处分性执行措施。这一措施因其巨大的公权力性质,在社会发展中的影响日益巨大,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影响日益显现。在震惊全国的重庆打黑专项活动中,司法拍卖成为黑恶势力竞相染指的领域,多名执行法官因在司法拍卖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而“身陷囹圄”。据有关统计,全国法官“落马”约70%与司法拍卖有关。坊间更有“槌子一响,黄金万两”的说法,即司法拍卖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输送问题。

  司法拍卖为何会有如此巨大的“杀伤力”?这是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第一,司法拍卖是法院通过带有强制性的执行权力,对公民私权的限制和处分,其间涉及纷繁复杂的利益纠葛。而现阶段,我国的司法拍卖在制度上还存在缺陷,司法拍卖没有或者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形成对法院这种强制权力的有效制约和规范。在司法拍卖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很大的,没有规矩制约,这种自由裁量权就有了“泛滥”的空间。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必然会有人抵挡不了诱惑,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而出卖司法公正,更将司法廉洁抛诸九霄云外。

  第二,为了突围“执行难”的窘境,全国各级法院对民商事案件的执行非常重视,都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将执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民商事案件更多地进入到执行程序,案件数量猛增。而在民商事执行中,80%的执行案件可能进入司法拍卖环节。执行中的有财产案件,又多是房产、地产等不动产,对这些不动产的处置主要是通过司法拍卖来变现。如此,司法拍卖理所当然成为执行工作的一把“利器”,在突围“执行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

  第三,从司法拍卖的内部环境来看,直接行使司法拍卖权的法官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司法拍卖的外部环境,即市场经济领域内的拍卖机制有待于完善。从众多因司法拍卖而“落马”的法官案例中可以看出,手握重权的法官们无疑都从内心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专业素养及法官职业素养并不过关。对此,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廉政意识,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和监督,是遏制司法拍卖腐败的重要环节。同时,对于拍卖这一特殊的商业行为,其利益驱动性较大,如何从健全市场秩序角度对拍卖的程序进一步规范,会对司法拍卖制度建设起到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