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送交答辩材料要求

  一、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二、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写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

  三、被申请人对所送材料应编页装订成册,写清册数和总页数,并加盖被申请人印章。

  四、被申请人送材料人员签名后复议机构方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