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水利工程验收程序是有哪些呢?

  一、水利工程验收程序是有哪些呢?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包含工程完成情况,验收条件检查结果,验收组织准备情况,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3)工程建设大事记;(4)拟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清单,未完工程的建设安排及完成工期,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5)初步验收工作报告;(6)竣工验收鉴定书(草稿);(7)工程运用和度汛方案;(8)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9)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0)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11)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12)重大技术问题专题报告;(13)工程运行管理准备工作报告;(14)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工作报告;(15)工程档案资料自检报告;(16)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2、审批程序:由水利(水务)局审查批准,并组织验收。

  二、水利工程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1、工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是工程竣工验收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凡能独立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均应进行阶段验收,如:截流(包括分期导流)、下闸蓄水、机组起动、通水等是重要的阶段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基本竣工时,项目建设单位应按验收规程要求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提出有关报告,并按规定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文件、图纸造册归档。

  (2)在正式竣工验收之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由主管部门或由主管部门委托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步验收,对初验查出的问题应在正式验收前解决。

  (3)质量监督机构要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4)根据初验情况和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验收报告,决定竣工验收有关事宜。

  国家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会同水利部主持验收。

  部属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水利部主持验收。部属其它水利建设项目由流域机构主持验收。水利部进行指导。

  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会同水利部或流域机构主持验收。

  地方水利建设项目由地方水利主管部门主持验收。其中,大型建设项目验收,水利部或流域机构派员参加;重要中型建设项目验收,流域机构派员参加。

  三、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哪些要求?

  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