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筑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一、建筑工程保修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各类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具体规定如下:

  (1)民用与公共建筑、一般工业建筑、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

  (2)建筑物的照明电气,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系统为一个采暖、供冷期;

  (4)室外的卜下水和小区道路为1年;

  (5)工业建筑的设备、电气、仪表、工艺管线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由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18个月或者是24个月,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而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具备哪些资质才能签定工程合同呢?

  1、承包人应注意审查发包人资质。

  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1)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2)发包人如果是属于分包人,审查其是否具有分包资格;

  (3)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发包人的实力、已完成的工程、市场信誉度、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发包人应注意审查承包人资质。

  (1)承包人一般应为建筑企业法人,除了内部承包之外,公民个人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主体;

  (2)承包人应具有承包建设工程的资质。如:钢结构工程要有钢结构的资质,机电工程要有机电安装的资质等。

  三、没有资质签订的工程合同怎么认定呢?

  没有资质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无效,但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该建设工程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