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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组织卖淫成立

  怎么判断组织卖淫成立

  组织卖淫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可以是同时交叉使用,也可以是只使用其中一种或者数种,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