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哪些案件

  一、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哪些案件

  1、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以下案件:

  (1)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

  (2)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

  (3)地区内尚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

  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

  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