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严禁未备案省外建筑企业开展业务

  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海南将加强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海南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严格禁止未备案的省外建筑企业开展业务。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未备案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各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不得准其报名;各图审中心不得对其提供的图纸进行审查;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能准其单项备案;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允许其施工报建,各施工总承包方不得与其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者委托合同。

  目前,海南对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海南开展业务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包括在海南省设立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备案和项目备案。省外建筑业企业进海南省开展业务,必须到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并通过招标或直接发包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或者委托合同后,必须到工程所在地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