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

  一、罪犯批捕过程是怎样的

  罪犯批捕过程是:

  1、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阶段,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侦查阶段,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3、审查起诉阶段;

  4、法院审判阶段,即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5、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对罪犯的批捕证由哪个部门发出

  1、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

  2、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3、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

  4、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

  5、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

  6、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

  7、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