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的评标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在具体的招标过程中,包含的程序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2、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4、招标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俗称挂网);

  5、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8、发售招标文件;

  9、现场勘测、提出招标答疑;

  10、编制工程标底;

  11、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12、开标;

  13、评标;

  14、定标。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