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评标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在具体的招标过程中,包含的程序有: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
2、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
4、招标公司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俗称挂网);
5、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8、发售招标文件;
9、现场勘测、提出招标答疑;
10、编制工程标底;
11、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
12、开标;
13、评标;
14、定标。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