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衣服换标还会侵权吗

  衣服换标在销售是侵权行为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就构成侵权的。

  1、《商标法》52条第4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2、对知名品牌,你违反了《商标法》第52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除此之外,还会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

  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

  《民法典》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二)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

  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三)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

  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侵权责任规定了特殊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