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陕西工程事故问题规范查处通报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查处通报工作,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责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执行。

  按照《通知》的明确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将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在质量事故发生60日内完成督办事项,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书面报告,依据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调查结果及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权限不属本级的,应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及时将本地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及时上报与抄送,便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通报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明确事故处理流程与上报程序,切实做好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的查处通报工作,建立起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