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江西农田水利阳光工程

  近年来,江西省吉水县严抓细管小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对工程发包、工程质量、财物管理实施监督,已完成中型水库末级灌区和小二型以上99个灌区建设任务,恢复灌溉面积3.0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21万亩,小农水阳光工程项目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对工程发包实施监督。结合县情制订招投标管理办法,实行资格预审,采取抽签、摇号等办法,按照标段的1:3比例进行招投标,减少串标、围标现象。工程承包发包双方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签订合同,确保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对建设工程招标工作各个方面实施监督。对于中标后转包、分包中标工程的水建企业,一经查实,采取罚款或取消以后参加县境内水利工程招投标资格等措施严厉惩处。

  二是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严格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坚持原则,不随意更改工程设计,使项目建设能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要求和工程建设程序要求顺利实施。集中采购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选用质量好、标准高的材料和信誉好的企业产品。建立“法人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用水农户参与”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规定项目没有监理和群众义务监督员签字,不予付款,不予验收。工程竣工后,对各个标段工程逐一进行验收,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坚决返工,罚没企业质量保证金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对财物管理实施监督。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帐制,项目部设立专帐管理,专职会计负责。资金拨付严格按进度由业主代表、监理、项目法人等严格审核签字后再拨付,要求做到收支有据、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县财政局严格财务监管的同时,县审计部门还根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建设资料进行严格的财务和工程审计,杜绝不合理开支,防止资金、物资的跑、冒、漏。2011年初,江西省审计厅对该县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进行了一次财务全面审计,没有违规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