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恶意散播是什么

  一般指的是网络谣言,也就是通过网络介质(例如微博、国外网站、网络论坛、社交网站、聊天软件等)而传播的谣言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治人物、颠覆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国外,国内一些媒体及群众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补充规定(六)》将该款的罪名确定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针对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专门条款予以规制。今后,网络传谣要负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