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是以是否存在侵权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一)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

  (二)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

  (三)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1、作品;

  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例外,是该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但是可以依法免赔,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这些类型: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