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分部工程验收谁参加?

  一、分部工程验收谁参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二、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条件有哪些?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的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按设计内容完成,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三、工程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