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书的版权怎样算侵权

  (一)对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应部分进行对比,判断两者是否实质相似。

  (一)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

  (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按侵权人所获利润进行确定;

  (三)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按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要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

  (一)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

  (三)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