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翻译外国人作品发表成汉字侵权吗

  一般情况下,翻译他人作品都需要取得作者或相关权利人的许可,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因此,中国人翻译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同样需要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如果是该外国人所在国及作品发表国未加入中国已加入的国际版权公约或未与中国签订有关版权协议,那么中国人翻译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就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不存在侵权行为。

  近些年不断发生有因确定外国作品著作权保护期问题引起争执的相关事例发生。许多出版单位也因此而感到困扰。对于著作权保护期,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著作权保护期与《伯尔尼公约》规定一致,一般是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有的国家规定了更长的保护期,如美国和欧盟成员国等都将保护期延长到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70年,这也符合伯尔尼公约的规定。对于保护期限不同的各国之间如何确定给对方的保护期限,伯尔尼公约规定的原则是:除非该国另有规定,保护期都应依照被请求保护的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就著作权保护期问题与任何其他国家签订过互惠协议。根据上述原则,在翻译出版外文作品时,如果遇到来自公约成员国的保护期比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时间长,则应当按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计算,即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对于超出的部分,我国不予以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将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不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主要是指不侵犯著作权人的翻译权。

  另外,《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人的作品,可由政府强制许可翻译,无需征得外国著作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