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债权申报书什么意思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书面申报债权。

  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宣告以前成立的以下请求权,为破产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了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物权;有担保债权经由担保物清偿后未足清偿的部分;破产人的连带债务人因代替破产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应计算的债权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利息;票据追索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4、债权人虽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但有民事诉讼法第规定情形的,在破产财产分配前可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负责审查其申报的债权,并由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同意该债权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