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全资产费用是多少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交纳两方面的费用,一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担保,二是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资产保全是指维护资产的完整,防止流失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查封、冻结等。民事诉讼中,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是否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原件(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

  (四)被告身份证明:被告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复印件;

  是自然人的,到公安机关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需带资料:律师执业证原件、调查取证的证明原件、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不收费,当场办理)。

  (五)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所函,复印件

  (七)申请保全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中心打印房地产登记表,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房地产权号,工本费50元)

  (八)担保函,原件

  (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

  (九)担保财产的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担保财产的所有权明确而没有争议、没有设定抵押权等担保物权、也没有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权中心开无查封、抵押记录的证明)

  (十一)担保财产的所有权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二)案件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十三)起诉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