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是什么

  一、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其应继承份额,其适用条件为:

  (1)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且先于继承人死亡;

  (2)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并无辈数限制;

  (3)被代位人未丧失;

  (4)代位人一般只能以被代位人的继承份额为限而继承;

  (5)只适用于中,不适用于继承与遗赠。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与代位继承容易混淆的另外一个概念是转继承。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二、转继承承的制度,它可适用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赠中。

  二、转继承

  (一)特征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4、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5、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成立要件

  1、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须死亡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未放弃继承权。

  (三)效力

  转继承一经成立,已死亡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应取得的被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即成为其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并由转继承人直接参与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分配。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是有区别的,具体的在上面已经讲得很清楚了。希望通过上面的内容您能对问题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