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变更的类型有哪些以及特征?

  合同变更的类型有: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合同,如债务人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

  2、在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成立的情况下,以及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成立又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场合,有权人可诉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变更合同;

  3、在情势变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变更合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职权裁决变更合同;

  4、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变更合同;

  5、形成权人行使形成权使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的特征有:

  1、合同变更通常为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合同变更只是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合同的主体保持不变。

  3、合同变更只是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合同关系的全部变更。

  5、合同变更是使合同增加新的内容或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

  合同变更应符合的条件有:

  1、法定变更的,应当满足法定事由成就、合同难以履行等条件;

  2、协商变更的,应当满足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有效存续等条件;

  3、约定变更的,应当满足约定变更事由达成、当事人主动提出变更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