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有哪些,离婚财产纠纷有哪些?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
1、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
2、诉讼离婚,向法院起诉,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纠纷包括:
1、请求对离婚时已分割的房屋权属做再次分割。在物权法实施前,法院在对离婚双方共有的唯一房屋进行分割时,多判决双方共有,仅对使用权进行划分,因此,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
2、离婚未经诉讼,离婚后一方反悔或拒绝按照协议履行约定。
3、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另一方发现后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离婚后出现重大事由使原财产分割协议丧失基础。
5、当初离婚系“假离婚”或其他原因,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后产生纠纷又起诉到法院请求分割。
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