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
1、证据条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提出充足、确凿的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上述六种撤销仲裁裁决情形中的一种情形,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申请的法院: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3、申请期限: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不得对仲裁裁决提出任何变更、无效、撤销等请求。
1、自愿性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因此,仲裁是最能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争议解决方式[2]。
2、仲裁专业性
民商事纠纷往往涉及特殊的知识领域,会遇到许多复杂的法律、经济贸易和有关的技术性问题,故专家裁判更能体现专业权威性。
因此,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是仲裁公正性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机构都备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专家仲裁由此成为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点之一。
3、仲裁灵活性
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与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有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