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网电价管理权收归省里

  日前,省物价局、省经贸委发出了《关于进一步理顺电价、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本月1日起,上网电价管理权限上收到省,全省电厂的上网电价统一由省物价局会同省经贸委核定,调整后的价目表省物价局将在近期内下达。据称,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直管范围内的大工业和非普工业电价近期将有所降低。

  据了解,地方发电厂以往的上网电价由各市物价局核定,上网电价管理权限上收到省后,将对全省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地方电厂的上网电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实行分组分类定价,对同一组内投产时间相近的电厂,制定统一的上网电价标准。而在省直供直管范围内,不再区分地方电厂电量和省网统购电量,所有电厂发电上网电量由省经贸委统一下达,并由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统购统销。

  另据了解,从2002年11月1日起(按当月抄表电量),取消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各地电价价目表中不再保留“执行省网电电价电量”这一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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