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欠债男子为规避执行,出租抵押担保房屋被阻止

  一欠债男子为了规避执行,竟将用作抵押担保的一套房屋出租。5月19日,柳州市柳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赶赴武宣县城,及时阻止了这一行为,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

  2010年,男子覃某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陈某借款450万元;其弟郭某用位于武宣县城的一套房屋为其担保。双方约定了还款时间。但还款期限过后,覃某迟迟未还款。陈某多次催促无果,于2011年3月29日将覃某及其公司、担保人郭某告上法庭。

  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郭某承担还款义务。判决生效以后,郭某一直未露面,而用于抵押的那套房屋一直由其父居住。

  于是,陈某于今年1月31日向柳南区法院申请,对郭某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柳南区法院依法刊登了评估拍卖公告,并向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郭父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但郭父并不配合,并试图将房屋出租给第三人,以规避法院的执行。

  房屋一旦出租成功,不但给法院的执行制造障碍,还会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情况后,柳南区法院执行局法官于5月19日组成5人执行小组,赶到武宣县城,找到郭某的父亲。

  执行人员制止了老人的违法行为,并阐明阻碍法院依法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们劝导,郭父当即表示同意配合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