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皋法院强制执行一起1000亩土地排除妨害案

  强制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10月22日上午,如皋法院副院长郭XX带领如皋法院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全体干警,赶往江安镇黄建村强制执行一起涉及到1000亩土地的排除妨害案。成功地执行让在场的观众无不称赞“法院执行得好”。

  4年前,被告李某以“江阴市惠涛电缆保护管厂”的名义,与江安镇人民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流转了该镇黄建村、徐柴村、中心村合计1000亩土地,用于建设有机蔬菜基地。两年间,李某也按照合同支付了土地流转租金。由于经营不善,至2013年底,李某明确表示没有能力支付租金,愿意解除合同,却迟迟没有将土地交还给镇政府及村民。

  今年1月8日,迫于无奈,江安镇人民政府状告李某,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两者解除土地租赁协议,李某给付原告2013年度土地流转租金617193.6元,并将所租赁土地清理交还给原告。后李某不服,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依法驳回。

  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江安镇人民政府于7月31日向如皋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接到申请,承办法官多次勘查现场后敦促李某履行义务,并发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但终未能如愿。此案的强制执行方案,经如皋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为保证在秋播前将土地交还到村民手中,法院决定于10月22日开展强制执行,并在当地张贴了执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