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个人企业倒闭,配偶“一同”还债

  一家个人投资的餐饮企业注销后,尚有1.6万余元的原料款未付。为了索回欠款,原料提供方将该企业的老板及其丈夫告上法庭。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老板配偶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妇女崔某常年为某臭臭锅店供货。这家臭臭锅店系妇女刘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去年2月,臭臭锅店欠崔某合计6792元。此后,崔某继续为刘某的店供货,均由工作人员为其开具供货收据,共有9560余元,但均未加盖店内公章。去年7月,臭臭锅店注销。由于刘某并未给付崔某这些款项,崔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和其丈夫给付拖欠货款,并赔偿500元。刘某表示,实际经营者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将她填为法定代表人。当时协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实际经营者承担。刘某表示,她只同意给付盖公章部分,其他不同意给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某与臭臭锅店系商品买卖合同关系,收据虽未加盖公章,但款项确为货款,对此法院予以确认。另外,刘某和第二被告系夫妻关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须负连带责任。法院判令刘某给付原告货款1.6万余元及损失费200余元,其夫对此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个人企业债务

  系夫妻“共同”债务

  本市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宋表示,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旦个人企业倒闭,其企业债务即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这也同时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全责”不等同“全赔”

  针对此案君悦律师事务所郭文礼律师点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赔偿,侵权人是否应该足额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往往要看受害人对损害后果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这时的交通事故全责就不是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

  同时,小叶同意荧荧骑车驮着自己,是对这样做存在危险认知上的缺乏,原因可以追究到监护人对她在这个方面教育不够。此外,没有及时发现并阻止自己的孩子与小伙伴同骑一辆自行车,显然可以认定父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