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税务行政处罚有哪些内容

  1、立案

  2、调查取证

  3、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4、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调查结果,作出决定

  5、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是指除法律特别规定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的以外,行政处罚通常所应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案情简单、处罚轻微的处罚案件,听证程序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处罚可能较重的案件,一般程序则适用于介乎两者之间的案件。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在适用范围上关键的不是案件是否重大、复杂,而在于当事人或行政机关认为是否有必要适用听证程序,而必要的标准是当事人和处罚机关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分歧。如果当事人并不要求听证,则无论如何重大的案件行政机关原则上都可以适用一般程序。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税收违法行为三种行政处罚: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