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付通遭央行处罚,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有哪些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6日讯中国人民银行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深人银罚〔2019〕6号)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存在违反支付结算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制度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49万元。

  处罚法定原则是最基本的行政处罚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基本内涵就是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根据这一规定,处罚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处罚设定权法定。处罚设定权法定是指哪些法律规范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及其设定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第二,行政处罚依据法定。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受处罚行为是法定的。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否则,行政处罚是违法的,应属无效。行政主体对于法定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定处罚种类和内容进行处罚。处罚要求实体合法。

  第三,行政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权力,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不得行使。另外,法定主体行使处罚权时必须遵守法定的职权范围,不得越权或者滥用权力。

  第四,行政处罚程序法定。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如,符合听证条件当事人要求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公正在制度上体现为:一是要防止偏听偏信;二是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三是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

  公开在制度上体现为:

  一是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凡是作为处罚依据的规定应当是事先公布的;

  二是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行政处罚适用的条件:一是必须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且该违法行为违反了行政法规范;二是行政相对人具有责任能力;三是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四是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B、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C、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D、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从轻或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是指在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和法定幅度内,适用较轻的种类或者依照处罚的下限或者略高于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但不能低于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幅度的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如,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轻处罚2000元,减轻处罚1000元。根据规定,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有:一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是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是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是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是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关于从重处罚问题,《行政处罚法》未作明确规定。有的特别法律、法规,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该条例第5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2)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3)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又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有较严重后果的;

  (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4)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