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事处分和行政处分区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刑事处罚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为。两者都是国家法律责任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属于公法上的法律制裁措施。两者的区别如下:

  (一)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处罚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社会组织按行政处罚程序实施;刑事处罚则由国家各级审判机关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实施。

  (二)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以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为前提;刑事处罚则以个人或单位的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

  (三)适用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性法规以及规章等;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刑事法律。

  (四)处罚种类不同等。行政处罚包括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能力罚(行为罚)四大类;刑事处罚包括主刑、附加刑两部分,其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刑事处罚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主刑和附加刑都是关于这两类的处罚。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根据法律的规定来具体适用。对于刑事处罚还有不明白的欢迎来网咨询。

  刑事处分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处分。其范围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