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取消低保条件

  低保被取消的条件有:

  (—)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

  (四)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家庭等。《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第四条规定了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城镇居民最低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保障标准的城镇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一)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三)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所谓低保户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一)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二)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四)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