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处罚下达后多久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除当场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单方面行政行为,是不可以进行调解的,但在决定下达前,双方如果达成和解可以减轻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