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什么是在建工程抵押贷款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是正在建造中的房屋,它是一个处在不断变化中的物体。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可变因素与不确定因素较多,因此承担的风险较大。从抵押权人来说,一方面,善意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及抵押权设定前的应缴税款均优于抵押权,不利于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土地抵押、商品房期权抵押易造成冲突并引发风险,从而导致抵押权落空。

  注意在建工程禁止抵押的几种情形:

  1、已经预售的房屋;

  2、预查封的房屋;

  3、属于公益性质(如学校、幼儿园)等的房屋;

  4、不符合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房屋;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

  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用途应该限于在建工程建设。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该法虽然为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但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法律内涵。此外,各省出台的相关实施细则也都沿用该条对在建工程抵押的界定,明确贷款目的是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

  因此,从合法合规的角度来讲,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贷款用途应当限于在建工程建设。

  另一方面,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合同未约定“贷款用途限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并不直接导致贷款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