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两岸直接三通何为大三通与小三通

  “大三通”即“三通”,是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商、通航”的简称,最早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79年元旦发表的《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告台湾同胞书》倡议海峡两岸应“尽快实现通航、通邮”,“以利双方同胞直接接触,互通讯息,探亲访友,旅游参观”。20多年来,为实现“三通”,祖国大陆做了不懈努力,并提出了“一个中国、直接双向、互惠互利”的基本原则。

  在岛内各界要求全面、直接“三通”的强大压力下,台当局从2001年1月1日起,分阶段开放金门、马祖与福建沿海的货物和人员直接往来,这就是所谓的“小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