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邢台海关对1481家企业施行信用化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海关注册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再分为AA、A、B、C、D五类,而是根据信用状况分为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认证企业又分为高级认证企业和一般认证企业。此项改革涉及邢台市1481家进出口企业。

  《办法》中规定了一般认证企业享受海关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优先通关等便利措施。高级认证企业在此基础上,还适用担保验放、海关为企业设立协调员等优惠待遇,同时享受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国家或者地区海关提供的通关便利措施。AEO互认是指一个海关作出的AEO认证被另一个海关所承认和接受,目前我国已与新加坡、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AEO互认,与美国的AEO互认也在谈判中。

  另外,《办法》对认证企业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的额度限制,取消了报关企业报关单、进出境备案清单等票数限制,还取消了新注册企业满1年才能申请认证企业的年限限制。这意味着,只要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不论规模大小、成立时间长短,都有资格申请认证为高信用企业。同时,海关简化认证程序,下放核批权限,高级认证企业评定时间仅需90日,较以前减少约3个月,办理时限大幅缩短。

  邢台海关自开关以来,针对辖区内企业现状,按照“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积极引导、支持诚信守法企业获得高信用管理类别,大力推动企业信用升级。2014年,我市新增AA类企业3家,实现海关最高信用企业零突破;新增A类企业7家,达到34家,高信用企业总数较开关前增长105%。《办法》实施后,我市AA类企业和A类企业自动过渡为高级认证企业及一般认证企业,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过渡为一般信用企业,适用C类、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将重新认定其企业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