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互联网保险归属谁监管

  保险监管机构主要通过事中监控和事后监督等措施,实施退出管理以加强对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

  目前各方对互联网保险存在不同的解读。据了解,欧美国家并没有对应的概念。随着“保险科技”等新概念的出现,互联网保险这个概念好像有点儿过时了,大有被取代的趋势。在笔者看来,人们最初谈互联网保险,是把互联网当做一套复合性的技术体系来使用的,也因此,保险科技可以算作是互联网保险这个大概念之下的一个观察维度。到后来,人们开始聊“互联网思维”的时候,是从一种商业模式或者产业形态的角度来谈这个话题。总而言之,互联网保险是一个标识度强、内涵丰富且不断变化的概念。细究起来,笔者认为这个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维度来理解。

  一是经由互联网门户渠道销售保险。这个维度非常直观,保费上容易量化统计,因此成为早期的主流定义,官方的统计指标就是基于这个来设计的。但显然,这个维度的缺陷也很大。一方面,它无法反映整个保险运营体系对互联网技术的吸纳程度,而这一点更为重要和实质;另一方面,这个定义过于狭窄,形成很多统计上的尴尬,在保险销售端因采用互联网技术变得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往往出现统计结果上的偏差。比如,大家明明感觉行业的互联网化程度在加深,但统计指标却经常指向相反的方向。

  二是运用互联网技术对保险经营管理进行改造。近些年来,全行业一直积极引进和采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对保险公司运营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作业方式进行持续改造和升级。不同的公司,不同的环节,改造的程度不同。这个维度更接近于所谓“保险科技”的内涵,是一个不限于销售端而是整体观察的维度。这个维度的问题是不便于量化,没法形成一个直观的统计方式。业界曾尝试建立一套相对客观的观察指标,如互联网“转化率”“替代率”之类的,但目前还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成果。

  三是基于互联网带来的商业模式的改变。有时候大家说互联网保险,更希望听到的是玩法的不同、模式的改变。比如,低至几毛钱甚至几分钱一张的保单,就是对传统“大而整”的产品模式的改变;微信营销、第三方平台、比价网站的出现,就是对传统销售模式的改变;车险分、线上定损等就是对运营作业模式的改变;等等。这个维度脱离了技术思维,现实中大家也都能明显地观察到,但定义上却更难把握。近些年来,这类经营模式上的小变化不断涌现,逐步积累,正一点一点地改变整个行业。

  互联网保险诞生以来,大家印象最深的产品创新,主要来自于与网销和旅行相关的几款场景化产品,如退货运费险、航班延误险等。这些产品非常细碎,在传统经营条件和成本约束下是不可能存在的。这当然也是一种创新,但只是小创新,不足以说明互联网对保险产品模式的改造,真正的改造应该来自于保险的主战场,产险领域当然是车险,人身险领域应该是寿险和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