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时间是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2年11月1日实施,经历了2009年修改、2014年修改。2014年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新时期的发展特征,对安全生产的摆位问题、责任体系、工作机制、监督执法、行政处罚等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安全生产法治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