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破产跟重组有区别吗,破产的特征有哪些

  破产跟重组有区别,具体如下: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破产的特征有: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决定了债权人无法实现全部债务。

  1、公司破产的基本流程是:

  2、破产的申请;

  3、立案审查;

  4、案件受理;

  5、案件受理后债权申报与登记;

  6、债权人会议;

  7、破产和解;

  8、企业整顿,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最终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